日本金融厅:投资于加密资产的工具不符合投资信托的法律定义
金色财经报道,日本金融服务局(FSA)本周解释了其最近通过的有关创建和出售加密货币ETF的规则。FSA的一位发言人解释说称,为了使一种工具在日本被视为投资基金,根据《投资信托法》,有必要将其与“投资信托”相对应。在回应有关新法律是否允许使用加密货币ETF的问题时,监管机构确认:由于主要投资于加密资产的工具不符合“投资信托”的法律定义,因此无法创建此类ETF。(金色财经) [原文链接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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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色财经报道,日本金融服务局(FSA)本周解释了其最近通过的有关创建和出售加密货币ETF的规则。FSA的一位发言人解释说称,为了使一种工具在日本被视为投资基金,根据《投资信托法》,有必要将其与“投资信托”相对应。在回应有关新法律是否允许使用加密货币ETF的问题时,监管机构确认:由于主要投资于加密资产的工具不符合“投资信托”的法律定义,因此无法创建此类ETF。(金色财经) [原文链接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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